肇庆市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实施方案
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粤办函〔2021〕24号)要求,为推动我市开展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,有效推行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,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,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按照省的工作部署,结合肇庆市城乡生态环境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,形成以固体废物源头减量、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为重点的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综合管理体系,构建具有肇庆特色的“无废城市”建设长效机制,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。
(二)试点范围及时限。
试点范围为肇庆市辖区范围;试点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,2024年以后持续推进国家“无废城市”建设。
二、建设目标
(一)近期目标。
到2023年底,在推行绿色工业、绿色生活、绿色农业、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、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,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,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。完成“无废城市”建设25项制度体系、11项技术体系、6项监管体系、10项市场体系及42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,总结形成肇庆市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模式。
(二)中期目标。
到2025年,“无废城市”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,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,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,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,“无废”理念得到广泛认同,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1%,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,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90%。
(三)远景目标。
到2035年,形成国内领先的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综合管理体系,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,广泛形成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,碳达峰后稳中有降,实现“美丽肇庆”建设目标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强化顶层设计引领,构建“无废城市”建设体系。
一是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肇庆市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各项工作。二是制定完善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评估体系,阶段性跟踪各试点任务落实情况,在2023年底完成“无废城市”建设效果整体评估。
(二)推行工业绿色生产,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。
1.推行工业绿色生产。
(1)加快调整产业结构,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。持续推进金属加工、陶瓷行业和建材行业布局优化及转型升级,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、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。发挥肇庆高新区省级“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”引领作用,积极推进肇庆市工业园区试点循环化、绿色化改造,推进绿色园区、生态园区建设。(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环境局、市发改局、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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